下个月起,我市临时停车泊位由原来的即停即收调整为首次15分钟免费。昨日,市发改委对外发布称,经市政府批准,重新修订后的《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个月1日起,由厦门市发改委和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印发执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累计递增计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 停车收费四大变化 变化1: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原来的即停即收调整为首次15分钟免费。同时明确,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不适用免费规定,目的主要是考虑到机动车使用人的实际需求,鼓励车辆短停快走。 变化2:明确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通过招、拍、挂引入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设施适用市场调节价,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引进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 变化3:根据福建省的规定,明确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变化4:为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属于政府定价停车场的,对新能源汽车服务收费按有关政策实行减免优惠,即按《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记者 张玲玲 通讯员 李春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