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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垄断算计消费者 代表委员吁强力监管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1 09:16:43    分享到:

  当“算法”暗藏“算计”,大数据被用来“杀熟”,强迫“二选一”动辄出现,如何使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多位代表委员认为,数字经济领域种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相关方正当利益,亟需予以规制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称,互联网公司最常使用的一套商业竞争模式就是“价格战”,实质是靠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占据尽可能多的市场份额。这种竞争模式下,胜利者往往获得了高度的市场垄断地位,不仅对中小型经营者的利益造成侵害,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除了靠打价格战排挤竞争对手,强迫商家“二选一”、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用大数据对老顾客进行“杀熟”等也是互联网公司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全国工商联在一份团体提案中直言,当前外卖平台几家独大,甚至凭借自身垄断地位要求餐饮企业“二选一”,佣金居高不下,导致很多餐饮企业只能“赔本赚吆喝”,根本不能有效缓解自身经营困难,消费者也因餐饮企业通过减少分量、降低品质等方式转嫁成本而利益受损。


  在此情况下,重拳监管在两会舆论场中呼声高涨。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称,应在反垄断法中增加一条内容,规定数字经济领域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实施垄断行为。


  在朱列玉看来,考虑到单个消费者力量单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过高,应当由国家检察机关对利用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这样“更有威慑力”。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经明确,今后一年要修改反垄断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


  有代表委员表示,考虑到数字经济已全面融入中国社会经济方方面面,对其进行合理有效规制需各方共同参与。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科学院副院长曹阿民建议,政府应充分征求平台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快完善适应当前中国发展阶段和国情的平台经济监督法律制度,有效预防和治理垄断经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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