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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新款服装引纠纷 市监部门解心结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陈晓文 林莉莉 发布时间:2021-03-11 14:54:07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汤女士是某知名快时尚服装品牌的忠实粉丝,好友称她为该品牌“行走的衣柜”。前几日,汤女士又来到该品牌某门店选购衣服,由于未选到心仪商品,她准备离开门店,然而就在这时,防盗感应器突然响声大作,店员连忙将汤女士拦下,说她身上所穿外套正是品牌当季新款,对汤女士是否付款购买该外套表示怀疑;汤女士现场出示了支付宝支付记录及品牌公众号付款记录,解释身上衣物为其前一日在该品牌其他门店购买,并要求商家调取监控查清事实。然而,商家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坚持认为汤女士身上衣物为其门店商品,并当场报警。民警介入调查后,判定汤女士外套为其他门店购买,对此结果,商家却连一声“对不起”也没有就走了。汤女士既气愤又委屈,当日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文章指责对该品牌进行指责。


  接到上述舆情后,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梧村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要求查清事件原委,在商家查明该事件属防盗感应器故障引发的“乌龙事件”后,工作人员即组织汤女士与商家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经工作人员入情入理的教育,商家深刻反思了不当态度,向汤女士真诚地赔礼道歉,汤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梧村所工作人员又继续约谈商家负责人,强调要提升员工服务意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检修硬件设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315在此也提醒商家:商家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既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注意态度与方式,不能侵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陈晓文 林莉莉)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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