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所谓的套路贷其实就是一些公司或者个人,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时双方不对等关系对借款人设下一环套一环的套路,使得借款人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陷入越来越高的债务陷阱。如何看清套路贷的真面目? “套路贷”的常见套路 1.开出诱人借款条件。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招揽生意,开出“低利息”“无抵押”“即时放款”等借款条件,引诱人向其借款。 2.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条或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合同。 3.伪造银行流水痕迹。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后,“套路贷”按合同向受害人转账,但要求受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从而制造已向受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 4.单方面认定违约。在借款期限快到期时,出借人往往采取种种方式使借款人被迫违约,待偿还期限一过,他们便跳出来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因对借款人有力的证据没有留存,出借人以违约为名收取更高费用。 5.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出借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通过不断“转单平账”让受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6.软硬兼施索债。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如何预防被套路贷呢? 套路这么多,为了避免生命财产损失,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远离非法放贷。 1.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要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2.要找正规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借钱,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亲信口头承诺,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愿的合同,比如说网签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房子值150万,签的价格是100万。 4.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 【友情提醒】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一旦发现被骗,要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