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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假冒伪劣酒类专项执法行动 立案查处14起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郑明 发布时间:2021-03-26 17:39:10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去年12月至今年3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农村食品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全系统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开展假冒伪劣酒类专项执法行动,取得较好成效。主要做法:


  突出重点整治。各县(市)区局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在元旦春节酒类销售高峰期,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查办酒类违法案件;对重点市场、重点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对网络投诉较多的酒类进行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掌握挖掘一批违法犯罪线索。


  加大查处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及时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要案。对涉案酒类加强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发现违法线索,立即收集固定证据,从严从快从重惩治违法行为,实行“四个一律”: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符合吊销许可证照条件的,一律吊销证照;对符合处罚条件的责任人,一律从重处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限制的资格罚。


  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基层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协办,形成执法合力。查办案件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酒类的来源和去向。涉及外省(区、市)、外地市的,及时通报或者移送;需要协助调查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并协助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该局综合执法支队还积极与福州酒业协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达成协作,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局积极探索在现有条件下酒类市场“严管”手段,严格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继续推进酒类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督促酒类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可追溯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吹哨人”奖励举报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酒类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3月25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36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企业1613家次,立案查处14件假冒伪劣酒类等相关案件,其中: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酒类案4件,销售商标侵权的白酒案8件,销售过期啤酒案1件,无小作坊核准证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案1件。(郑明)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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