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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去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557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6 23:37:52    分享到:

4月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商标权保护十大案例。

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

据介绍,去年3月,福建高院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见》,共36条具体举措,内容涵盖优化管辖布局,破解“举证难”,扭转维权“周期长”,化解维权“成本高”,解决维权“赔偿低”,完善“民事、刑事、行政”协调保护,提升技术事实查明能力,推进审判智能化、延伸审判职能、促进闽台交流、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和试点分工,探索制订相关配套规则。

据统计,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557件,审结13399件,结案率92.05%。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3756件,审结12676件,包括:受理专利案件1131件,审结959件;受理商标案件4640件,审结4339件;受理著作权案件6812件,审结6355件;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213件,审结172件;受理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60件,审结851件。受理刑事案件796件,审结720件;受理行政案件5件,审结3件。审理各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77.37天,其中调撤率67.17%,息诉服判率89.99%,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妥善审理高通与苹果、华为与三星等系列专利纠纷案,写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九牧王”商标纠纷案和“博力谋”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妥善审结“西门子”“美素佳儿”和“GS”等知名商标侵权案,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对恶意侵权行为予以有力惩戒。


全方位、高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着力破解调查举证难问题,完善举证规则,加大保护力度

在保全上提速,妥善运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措施,进一步规范公证保全程序,提高知识产权救济及时性、便利性;在调查上便利,合理界定依申请和依职权调查的范围,依法适用调查令和证据出示令,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福州中院出台《关于试行知识产权诉讼调查令的规则指引(试行)》,强化律师依法调查取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在规则上创新,积极探索第三方电子数据取证存证规则,让网络侵权行为无所遁形;在制裁上加力,制裁举证妨碍行为,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破解侵权赔偿低问题,规范赔偿标准,统一法律适用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充分考虑权利类型、品牌知名度、专利贡献度及侵权人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性质、时间、后果等因素,确定符合权利人市场预期且与侵权情节相适应的赔偿数额;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法定赔偿幅度内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对难以精确证明侵权损失或侵权获利,但能够查明权利人实际损失超过法定最高赔偿额的,可在最高赔偿额以上确定赔偿额;推动惩罚性赔偿落地见效。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泉州中院审理的株式会社杰士汤浅、天津杰士电池公司诉吴茂林、山东久力工贸集团公司、晋江池店镇必辉电池商行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针对自然人在整个侵权链条中所起的主导作用,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状态、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销售额及侵权人妨碍举证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顶格确定赔偿额300万元。


着力破解审理周期长问题,推进繁简分流,提速增效赋能

实行简案快审、普案标审、繁案精审,对疑难复杂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潜心研究、细致说理,作出指引性裁判;基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高效审理简单知识产权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1.24%。对侵害作品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小商户侵害商标权等类型化、商业化维权案件,实行首案标审、余案参审,合理简化裁判文书撰写;探索类型化快审、独任制审判、要素式裁判、示范性判决等制度。厦门知识产权法庭通过集中审理、流程优化,快速妥善化解纠纷,万达儿童文化公司著作权侵权系列纠纷案,从立案、审结到执行完毕仅用时33天;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通过示范性诉讼方式,批量审结珠海易米公司域名纠纷等案件共400件,有效提升审判质效;三明中院制定《书状先行新型庭审模式操作方案(试行)》,探索示范性判决、中间判决工作机制,成效明显。


构建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和新样本


找准司法服务“六稳”“六保”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

依法稳妥推进司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借力“互联网+审判”,开展线上审判;加大涉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扰乱涉疫防控市场行为,依法从重判罚涉及食药品、防疫物资、种子等知识产权犯罪。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积极调研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纠纷疑难问题;三明中院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二条措施》,以优质司法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精准释法析理,促成原告艾迪康医学检验所公司与被告安琪妇女儿童医院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1起涉口罩生产合同纠纷案,促成2起非法销售假冒3M口罩行政处罚案达成和解,发挥典型案件示范作用。晋江法院审结被告人李家向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被告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格三倍以上的赔偿金,通过依法运用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严厉打击销售假冒涉疫物资的行为。

注重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等的保护水平。泉州中院围绕“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贸易中心”申遗和“建设海丝先行区”等增强泉州文化软实力的重点项目,设立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彰显地域特征,加大保护力度。

发挥福州、厦门知识产权法庭龙头作用

充分发挥福州、厦门知识产权法庭龙头作用,构建闽西南、闽东北两大集中管辖区域的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机制,提升各地法院服务保障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的能力水平。在福建高院的统筹指导下,两个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于2019年9月及2020年9月牵头与集中管辖区域内的法院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建立司法服务协作机制、类案统一裁判标准机制、交流研讨机制。同时,通过在软件园、文创园、高新区等知识产权密集的区域适时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等,延伸司法服务,探索与行政机关协同保护的模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宁德巡回审判点,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格局。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牵头成立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该中心系全省首个以知识产权法庭为依托、协同治理为核心、科技融合应用为抓手、资源共享共用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工作平台,以“司法+行政+X”工作模式为动能,聚合行政单位、科研院校、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工作合力,推动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这一创新举措写入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要求在全省推广。


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注意把握新类型案件的入罪标准和法律适用;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关系,依法支持行政执法行为,注重审查行政执法程序、标准,确保司法裁判标准与行政执法标准统一,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行为规范化法治化;积极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目前,福建高院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等六个地区法院全面或者部分实行“三合一”审判。厦门中院审理的杨明凤、杨茂淦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融合处理基于相同事实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凸显审理机制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成果,该案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融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有效整合,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专业技术优势,促使各类纠纷解决方式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解纷效率。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聘请26家单位为特邀调解组织、16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特邀调解员,在全省推动建立“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进一步增强法院、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协作互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依托诉源治理机制,有效吸纳“智慧服务站”等多元纠纷化解经验,与行政部门展开府院联动,形成诉源治理合力,共计移送调解知识产权纠纷260件,成功化解159件,化解率达61.15%。

运用“五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体系

探索建立省级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福州中院4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聘请该中心10位专家为技术咨询专家,在15起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中指派技术调查官,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技术事实查明作用。福建高院在试点基础上制定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工作规则及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选任工作,探索建立省级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完善以“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证人、技术鉴定”为架构的“五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体系。

拓展司法“六进”、以案释法平台

充分融合线上线下媒体功能,在全省各级法院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产业园、进高新区、进科研院校活动。精心筹划“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发布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充分展示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效和司法保护成果。深入街道、社区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引导树立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处理的“暴龙”眼镜系列案作为厦门法治服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入选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德化法院通过直播,引导学生们“云浏览”德化法院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保护产权,打击侵权的法律意识。

积极将审判职能辐射至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前沿阵地,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提供多元法律服务。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福建知创空间”设立法官联络工作室,在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设立“福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在厦门火炬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主动走访高新技术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宁德中院为宁德市锂电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滴灌”服务,对企业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定制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严格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工作要求,依托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推进审判信息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率均在90%以上,厦门中院、漳州中院超过100%(含旧存案件),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能感受,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更多案件审判执行成为法治公开课。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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