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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保险宁可千日不用,也不可一日不备。理赔给付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障承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直接方式。 林某,53岁,家住三明市清流县,2020年5月12日因去河里网鱼不慎从高处坠落致全身多处受伤,当即晕倒在地,随即被送往清流县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颈椎体骨折并住院治疗。幸运的是, 林某于2020年1月1日在中国人寿清流县支公司(以下简称“清流国寿”)有投保国寿计划生育保险,年缴保险费100元,全家共同享有意外伤残金及身故保险金额1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5万元。 近日,清流国寿客服中心接到林某妻子的理赔申请,在调查核实事故情况后,公司快速将1.61万元医疗、伤残保险金转入林某的帐户中。林某不经意缴纳的微不足道100元保险费,当意外风险发生时却得到清流国寿1.61万元的真情赔付,此举得到当地政府及村民的赞誉,表示国寿保单有温度,真实体现国寿公司一诺千金,十分值得广大百姓信赖和托付,当地村民也深深体会到投保国寿计生惠民保险的意义及功用。 国寿计生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中的险种优势,深受广大百姓的青睐,强有力提高了广大城乡居民意外风险保障水平,彰显了国寿勇担社会责任的胸怀。 (林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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