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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局落实免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6 08:46:17    分享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闽市监规〔2021〕5号,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为坚持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并重的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南平市营商环境,现结合南平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免罚清单》的重要意义

实施《免罚清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和保障行政执法的需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宣传,严格落实实施《免罚清单》,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领域,鼓励和规范创新企业发展,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准确把握《免罚清单》的使用条件

对列入《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时要准确把握适用条件,不得突破《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免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免罚清单》未列入,但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的,不得给予处罚;对《免罚清单》未列入或按照认定参考标准难以涵盖的情形,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对是否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进行认定。要严格履行《免罚清单》的适用程序,严格按照《免罚清单》中所列轻微违法行为所必须同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准确把握《免罚清单》中所称的“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准确把握《免罚清单》中对“初次”的认定方式。要严格掌握不适用《免罚清单》的三种情形:一是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免罚清单》。二是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免罚清单》。三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免罚清单》。要严格掌握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三种情形: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三、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免罚清单实施有机结合,着力转变执法理念,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说理式”柔性执法,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督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坚持免罚不免责,采取柔性措施加强对违法主体的教育、指导和宣传,主要有:一是说服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要做好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针对不同层次,丰富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人性化管理,实现柔性执法目的的效益最大化。二是行政指导。通过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引导其规范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三是行政和解。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通过说服、教育和疏导,主持或主导行政争议各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和纠纷。四是行政建议。通过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五是行政约谈。针对行政相对人因企业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六是行政提示。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预防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免罚清单》后续监管,开展市场主体适用《免罚清单》后的改正情况复查工作,跟踪回访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及建议,了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支持市场主体自我纠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尺度,加强对适用《免罚清单》案件的审核,用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意见书》《行政提示书》《行政告诫书》等柔性执法文书,坚决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或者程序违法的不予处罚案件,坚决纠正拒不执行或者滥用《免罚清单》的行为。加强对《免罚清单》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市局将定期组织对适用《免罚清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适用《免罚清单》案件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要进一步畅通上下交流渠道,及时总结适用《免罚清单》的典型案例,及时梳理反馈《免罚清单》在具体执行落实中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清单事项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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