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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强迫?App开屏广告又出“摇一摇”新花招

来源:澎湃新闻、江苏省消保委 ​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4 15:10:59    分享到:

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对App乱象的整治,开屏弹窗广告“关不掉”“乱跳转”的情况得到了遏制。然而,一些App的开屏广告上线了“摇一摇”功能,这个功能在用户走路、坐车或身体有摆动时,容易触发,从而使用户手机被迫跳转到广告页面。有哪些APP上线了这一功能呢?这一功能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开屏广告打开新方式:“摇一摇”跳转至第三方

APP开屏广告“关不掉”“乱跳转”现象被整治后,部分平台又搞出了新花样。一些APP悄然上线了一种新的开屏广告模式。

所谓“摇一摇”功能是指用户在打开一个软件时,开屏广告界面稍有摇晃就会自动进入广告详情页面、跳转打开广告相关软件甚至直接进入软件下载页面。某些软件设计的“摇一摇”功能极易触发,消费者拿手机时稍有不稳、走路时重心稍微起伏或者乘车时稍有颠簸等身体姿势发生变化,可能都会触发“点击广告”的效果,被迫跳转。

“摇一摇”了解广告详情或跳转相关应用软件,该模式也引发网友“不适”。

“摇一摇”与传统点开方式交替出现

摇动多久手机才会触广告摇一摇跳转?测试人员以华为手机为例,点开知乎App,4秒钟后,页面从知乎的“有问题就会有答案”,跳转进入淘宝广告页面。测试人员从本来坐着静止看手机,到站起身来快步走产生轻微晃动,开屏页面中“摇一摇”中左右箭标白色开始往箭头两侧填充,不到2秒内,白页面已跳转到淘宝的应用界面。

摇动范围有多大才会触发呢?测试人员实测发现,如果在站立或静止不动的姿态下,一般需将手机绕底部中心点旋转到90度才会跳转条件。不过,在多次测试中发现,一些App中,有时摇动幅度很小或只是轻微的左右晃动,依旧触发跳转至第三方应用。如果是在走动、小跑或乘坐公交车等摇动环境下,跳转便十分容易。以走路为例,三次尝试点击一App界面后以正常姿态行走,以极小幅度走两步以后再看手机,都发现手机已经跳转进了淘宝或京东界面。有网友对此深有体会,“你必须时刻盯着手机屏幕,不然就不知道转到哪个页面了”。

此外,有的开屏广告“摇一摇”页面没有显示左右箭标,对于用户来说,并不知道摇成怎样就会跳转至广告。不过测试发现,只要是“摇一摇”,摇动触发可能似乎与有无箭标标注关系不大,但与手机传感器敏感度有关。

不少常用软件上线了开屏摇一摇跳转广告的功能。如知乎、爱奇艺视频、腾讯视频、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网易云音乐、WPS Office、58同城等等。不过,并不是所有的App都将每次的开屏广告设置为“摇一摇”跳转,58同城、WPS、爱奇艺等APP,是“滑动跳转至第三方”“点击跳转至第三方”交替出现,或者“摇动/点击”均可跳转。且各个App开屏广告页面停留的时间不同,有的App等待两三秒即可进入目标平台。

WPS中的“摇一摇”

另外,在百度App中,开屏广告的跳转方式不叫“摇一摇”,而是称为“扭动手机”下面小字为:“扭动手机,发现美好”,测试人员只倾斜了手机一下,马上直接跳转到了广告页面的购物平台。

百度APP中的开屏广告“摇一摇”方式为:“扭动手机”

不过,一些App比较注重用户感受,在用户因为摇一摇跳转后,会出现一个征询意见弹窗,如,爱奇艺视频会出现“‘爱奇艺’(腾讯视频)想要打开‘京东’,取消/打开”,只有当用户点击“打开”时,系统才会正式跳转到第三方应用界面。

爱奇艺视频在“摇一摇”后提醒进入广告所在平台

专家:涉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对上述“摇一摇”新功能,网友提出了不少防误触对策。有网友称,“摇一摇”主要是调动手机的陀螺仪传感器,但他测试发现华为、小米手机均无法关闭传感器。还有网友称,其三星手机可以通过在设置里选择开发者选项,打开“Sensors Off”,从而实现防止误触开屏“摇一摇”。但其又表示,这将意味着用户同时也放弃地图导航、汽车导航等运动物体的位置控制和姿态控制功能。

那么,开屏广告中这款“摇一摇”跳转的功能,是否合规?

上述互联网专项行动开展后,多地集中整治弹窗广告。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曾介绍,弹窗广告违法情形包括:关闭标志虚假;关闭标志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出现多个关闭标志;实现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同一页面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弹窗广告内容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文杰告诉澎湃新闻,这种“摇一摇”弹窗所涉及的更多的是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问题。

“虽然此类弹窗设置了‘跳过’按钮,而且消费者确实能够通过按钮跳转到非广告页面,但是,如果‘摇一摇’非常容易触发,手机用户走路、坐车乃至身体的细微动作都会导致‘摇一摇’跳转到广告页面,那么消费者就不是自主地而是被迫进入到广告平台。经营者也不再是以一种诚信的方式推送和呈现广告,而是以一种变相强迫的方式陷消费者于不得不进入广告页面的境地。”

刘文杰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广告服务同样如此,消费者有权拒绝广告的推送,经营者也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拒绝广告的便捷途径。”刘文杰说。

实际上,《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刘文杰认为,对于网络弹窗乱象,监管部门整治期间相关企业确实收敛不法行为,但专项活动后乱象又继续。“主管部门宜对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对违反弹窗广告的具体表现加以明确,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此外,还必须保持消费者的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反馈机制,从而在打击违法弹窗领域形成长效机制。如此多管齐下,方能让弹窗不再乱弹,让网络‘牛皮癣’得到根治。”刘文杰说。

来源:澎湃新闻、江苏省消保委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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