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思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两家经营户被立案调查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叶生明 林莉莉     发布时间:2021-12-16 17:39:47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联合街道等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一照二证三核四不五警示”,即检查营业执照,3C证书、产品合格证,核对车辆信息、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是否与两证信息一致,严禁在电动自行车生产和流通领域加装、改装、拼装、以旧充新等行为,提示使用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

image

近日,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岭兜二路1家经营户在售4辆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中,鞍座长度项目大于35厘米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了儿童座椅。执法人员还在前埔东路另1家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发现,在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配备的电池和合格证中的电池规格不符。以上两家经营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这两家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

QQ截图20211216173642

此外,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还组织53名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召开专题会议,向参会人员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作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动员,要求经营户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产品铭牌、3C认证标志。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叶生明 林莉莉)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