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福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试金石”。全省法院在前期开展“八闽护薪”、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的基础上,从去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又集中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围绕“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和“六类重点案件”高质量办结的目标任务,精准发力、集中攻坚,掀起新一轮执行攻坚新高潮,有效促进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3.44万件,同比增长13.75%,执结率为94.96%(含终本案件),“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最高人民法院考核的18项质效指标中,福建有15项指标高于全国均值,其中有11项居全国前10。全省法院先后有四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等活动的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抓好部署推进。本次专项活动由全省法院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谋划,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实现“一把手”亲自主抓,亲自过问。各级法院也根据各自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扎实稳妥推进此次专项活动。省法院执行局两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门督导,既督导工作、发现问题,也总结经验、加油鼓劲,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高效办结六类案件。全省法院紧盯六类重点案件,严格落实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灵活采取组团作战、专项行动等多种方式,用足用好拘传、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活动期间,10万以下小标的案件执结5.5万件,到位金额6.63亿元;涉民生案件执结7784件,到位金额1.89亿元;涉小微企业案件执结6570件,到位金额19.25亿元;涉金融案件执结1.52万件,到位金额29.75亿元;涉党政机关案件执结145件,到位金额1703.93 万元;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执结20件,到位金额8864.21万元。 三是创新工作举措,努力破解执行难题。省法院执行局针对终本不规范、“现状拍卖”等突出问题,出台终本规范、拍卖管理等十项制度规范,全省法院执行条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被全国教育整顿办顽瘴痼疾整治组推广。宁德中院创新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充分开展执前督促,推动党政机关自动履行;平潭法院推出“e拍即得”涉案房产协同处置机制,联动公安、税务等6家部门,将网拍流程、税费缴纳期限由45日缩短至5日,实现财产处置提档增速;思明法院创新推出“法银众联”涉众类执行案款发放机制,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在居住地指定银行网点就近领取案款,有效惠及全国各地集资参与人,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是完善联动机制,凝聚社会各方合力。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大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2021年,全省法院移送追究拒执罪628件702人,判处有罪306件332人,有力发挥震慑教育作用。省法院推出“红白黑”三色管理机制并通过专项整改,让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成了从1.0→2.0→3.0版的转型升级,全省法院2021年只新增失信人员名单6.6万人次,同时近两年来共为符合屏蔽条件的2.3万个失信企业法人依法及时屏蔽。“企查查”平台显示,2021年,我省诚信管理指数继2020年之后持续位居全国第一,为此,省诚信促进会专门颁发“支持诚信、贡献突出”牌匾。厦门中院与厦门市诚信促进会联合设立厦门市失信惩戒公益协作平台,面向社会筹措公益资金或公益资源,用于开展打击逃废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泉州中院与保险部门签订备忘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协助执行机制,提升保险产品处置效率。 五是创新救助模式,彰显执行工作温度。全省法院通过政府专项资金、保险、慈善等多种途径开展执行救助,活动期间,共为194名当事人发放救助款455.14万元,缓解了一部分生活陷入困顿的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晋江法院首创“执行+慈善”司法救助机制,建立1700万元的慈善基金,打造“一十百千万”司法帮扶工程,引入以企业家为主的各种社会力量,为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提供资金救助和就业帮助,开辟出更长久、更根本的帮扶模式。 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情况 为更好总结经验、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积极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日前,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活动,从全省法院推荐的37个执行案例中初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13个案例,通过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发起网络投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投票积极踊跃,投票的过程就是一次法治宣传的过程。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福州中院等11个法院的11起执行案件(其中两个案件排名并列)入选“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分别是:1.福州中院:“中国贵谷”系列执行案;2.霞浦法院:江某与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案;3.平潭法院:翁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4.荔城法院:林某喜等人“涉黑”财产执行案;5.思明法院:富银金融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财执行案;6.龙海法院:潘某等117人与某工贸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执行案;7.顺昌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与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例碳排放权执行案;8.泰宁法院:某硅业公司系列执行案;9.泉州中院:新某源公司借款担保执行案;10.南靖法院: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三明中院:永安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系列执行案。应该说,获选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方式方法新、执行效果好的特点,集中展示了执行工作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打财断血、护薪行动等方面的成效和经验。 “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问卷人,我们是答卷人”。“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新的一年,福建法院将在党委的坚强领导、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坚持与时代同步,守正创新、推陈出新,一步一个脚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一份合格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