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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以案说险:贪小便宜吃大亏,出借账户使不得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2-03-15 17:09:13

【典型案例】

2020年4月,吴某联系同村张某提供银行账户收取“石油买卖(走私)”等方面的资金并帮忙取现,张某予以应允,后其提供自己及家人的银行账户,并按每取款1万元收取人民币200元的标准获取提成。张某随后介绍同学庄某共同参与。庄某也提供了自己及家人的银行账户收款并取现交由张某转交吴某,也按每取款1万元收取人民币200元的标准获取提成。2020年5月至6月,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吴某、张某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庄某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021年2月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吴某、张某、庄某犯洗钱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庄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张某、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采取提供账户并转移资金的方式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含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7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就是反洗钱法意义上的“黑钱”,为掩饰、隐瞒“黑钱”的来源和性质的就是“洗钱”。

【案例警示】

通过这个案件你了解什么是洗钱了吗?洗钱就是把黑钱洗干净再揣回口袋里,不过这个黑是指违法所得。犯罪分子就是通过租借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等方式进行洗钱的。切记,警惕洗钱陷阱,防范洗钱风险,不要出租、出借您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了解反洗钱知识,共筑反洗钱防线,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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