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销售三无打印机 “赚”29.7元被罚1000元 2021年4月8日,张先生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登记举报,反映其在厦门某实业公司网店购买两台打印机均无3C认证标志,其中一台是三无产品,一台有生产厂家;张先生向商家要两款打印机的3C认证号,商家均提供不出。 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厦门某实业公司销售给消费者的打印机,系其于2020年12月30日向厦门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时产品外包装标签齐全,生产厂家为厦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后当事人自行更换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标签。更换后的产品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及产品标准编号。 截至案发时,当事公司厦门某实业公司共售出3台打印机,售价259.9元/台,货值779.7元,违法所得29.7元。 当事公司的做法,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涉案产品已下架处理。 以案说法 1.消费者拥有知情权,有权知道所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列入产品目录的产品,只有经过认证,方可销售。 因此,本案中张先生有权要求商家提供所售打印机的认证证书。 2.商家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规定,标识不符的,将受到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法等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销售者有验明合格证明、标识的义务。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等。 本案中,商家存在有关违法行为。 作为消费者,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对所购买的需要认证的产品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认证证明。如果购买到三无产品,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作为销售者,应当确保产品标识的真实性、完整性,诚信经营,以免因小失大。 (通讯员:林伟武 颜莉莉 制图:林琳山) 以案说法 律师: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张志瀚、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陈福猛、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