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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S女士于2017年为其配偶L先生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保额5000元,每年均正常缴费。2021年L先生因大肠多发息肉生病住院,并进行了理赔。根据监管要求该险种在2022年续保时需要投保人进行续保确认,同意后才能正常续保,销售人员与S女士联系后协助客户完成了续保确认,因被保人L先生有理赔记录,在本次续保时进入了人工核保流程,并且给出了核保意见:肠息肉除外责任。经销售人员与S女士沟通后,S女士拒绝签署条件承保通知书,拒绝续保。 2022年被保险人L先生因脑动脉供血不足等疾病住院治疗,后至公司理赔时发现无有效保单。 【处理情况】 客户提交材料至公司理赔时,经核赔人员查询核实,无有效的保单。投保人S女士很激动的说:“不可能,我每年都有交保费,怎么会断了?肯定是你们保险公司的问题。” 接到客户提出的质疑,核赔人员查询了该单的续保情况,发现投保人S女士确实于保单生效日前完成了续保确认,但是因涉及核保,核保结论为条件承保,客户拒绝签署条件承保通知书,导致核保未完成,故保单未续保。 但客户坚持称责任问题在保险公司未通知、服务到位导致保单未续保,坚决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调查情况】 根据客户反映的情况,核赔人员也和客户保单的销售人员进行联系,了解续保的整个过程。经向销售人员了解,其在接收到系统分配的客户续保通知后,就立即联系客户S女士,并协助其完成了续保确认,并且在后续核保意见下发后也多次和客户沟通、解释,但是当时客户明确表示不接受条件承保,销售人员也明确的告知了S女士若不同意条件承保,该份保单保险公司就不会进行扣费,保单效力就终止了。销售人员与客户的沟通,均在微信上留有聊天记录。 核赔人员将了解的情况反馈给S女士后,仍然坚持是销售人员未通知到位,导致其脱保,无法理赔。最终核赔人员展示了销售人员与S女士的聊天记录后,S女士最终才承认是自己觉得理赔一次,相同的部位就不能保了,感觉很不划算,所以才不做续保。 【启示】 条件承保不可怕,短期医疗险,每年会根据上一年的理赔情况,出具核保意见。往往客户会觉得,同样的部位赔过一次,就不能再保了,觉得很不划算。但是换个角度考虑,在续保的时候可以条件承保,如果是新保的话,可能就无法承保了。另外条件承保只是已经发生疾病的部位,对于身体的其他部位,其他无关的疾病还是享有正常的保障,所以不要因小失大,特别是在身体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保单正常的续保,避免因脱保照成无法理赔。 (中国人寿寿宁县支公司 缪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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