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州:2批次豇豆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1 15:27:10    分享到:

2023年4月2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9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饮料,共抽检291批次,其中合格289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闽侯县南通明晟蔬菜批发商行的豇豆(2023-02-16),倍硫磷,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闽侯县南通林清贵蔬菜批发商行的豇豆(2023-02-15),倍硫磷项目不合格。

P020230421538603523072_不合格产品信息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倍硫磷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防治鳞翅目幼虫,蚜虫、叶蝉、飞虱、蓟马、果实蝇、潜叶蝇及一些介壳虫,对叶螨类也有一定药效。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二、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三、噻虫嗪

  噻虫嗪属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粉虱等害虫有较好防治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