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窗口发出同安区首张备注“专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毛先生向同安区注册窗口工作人员咨询“专营药店”办证事宜,工作人员详细为其进行业务指导,积极推进首家“专营药店”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工作。 据悉,2021年9月,为进一步激化市场主体活力,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针对仅经营一家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单一系列产品或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在其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且经营面积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情况下,经营面积可放宽至不小于30㎡,发证机关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经营范围描述为“专营***单一系列药品”或“专营乙类非处方药”字样,即为“专营药店”。“专营药店”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在办理过程中,毛先生对注册窗口综合业务“一窗通办”、“一件事联办”的快捷高效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感到非常满意。现场审查通过之后,企业顺利拿到了同安区首张备注“专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用好政策红利,将权限承接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当好“店小二”,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通讯员:洪其琪、刘如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