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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如实告知很重要,避免权益受损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雷书玲     发布时间:2023-09-24 07:01:24

【案情简介】

客户李女士于2021年11月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3月27日因左侧甲状腺乳头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赔,公司理赔调查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2021年10月9日,李女士在屏南县医院被确诊为甲状腺双侧叶低回声结节,但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最终作出拒赔的决定。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风险提示】

1.以权威检查结果为准,不要自行判断

健康告知里提到的疾病,可能有些你不确定自己是否患有或曾患有。要以医院的诊断记录和体检报告为准。有些我们没法判断的体检异常情况,可以交由保险公司来判断是否能通过核保。

2.注意看清时间限制

健康告知的问题里,有些会有时间限制,例如“在最近6个月内”“近2年内”“过去5年内”,回答的时候要注意时间限制。如果问的是2年内的情况,就不能仅仅根据半年内的健康状况来回答。

3.病早好了,是否不需要告知?

很多消费者认为,病已治愈,就不需要告知了。这里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普通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等未告知可能影响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病(如:高血压)、重症疾病等,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性,对承保影响较大,并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4.没住过院,是否不需要告知?

很多消费者觉得自己身体健康,从未住过院,健康告知全填“否”。殊不知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能否承保的条件。如乙型肝炎、甲状腺结节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导致加费、除外、延期甚至拒保。因此,必须要如实告知。(中国人寿屏南县支公司 雷书玲)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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