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州市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1 17:16:38    分享到:

近日,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动建设员部署会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吴贤德作工作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主要负责同志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林长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心主任刘征颖,副市长赵明正,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宗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何朝晖参加。

image

参加会议的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司局同志,省、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高校、企业代表。

image

福建省唯一入选的城市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是知识产权领域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国家级创建示范项目。目前,全国共遴选两个批次25个城市(地区)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福州市自2022年以来积极申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精心指导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于2024年1月成为我省唯一入选的城市。

举行授牌仪式

会议由福州市政府赵明正副市长主持,通过播放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成效及第二批示范区建设启动专题片,介绍了示范区建设的战略意义和推进情况。

image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主要负责同志在仪式上宣读了示范区建设的正式批复,并与福州市政府吴贤德市长共同为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单位授牌,标志着福州市正式迈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新阶段。

image

会议强调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以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福州市将以此次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持续健全保护体系,强化转化运用,提高创造质效,优化服务保障,并扩大交流合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效能。

image

近年来,福州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07万件,连续十二年领跑全省。2012年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22年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2024年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我市知识产权指标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入选全国标杆,连续三年入选全省营商环境标杆。

image

会议指出

福州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正是聚焦新质生产力要求、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里部署要求,对照《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重点抓好5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健全保护体系。二是着力强化转化运用。三是不断提高创造质效。四是持续优化服务保障。五是不断扩大交流合作。

你可能不知道的事儿

在统筹推进上:

福州市先后两次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市政府主要领导两次参加陈述答辩,市政府先后召开近20次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组织召开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完成中央年度督查知识产权保护考核迎检工作。

image

在特色做法上:

一、加强执法软硬件建设

选取执法能力强、保护需求多的基层辖区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先行所建设,以点带面提升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案件办理质量。2024年新增15个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基层所,择优遴选产业特色品牌所,配齐配强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

二、加强协同保护

❶ 加强闽宁协作知识产权跨区域交流合作,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对口交流协作,畅通案件移送受理、执法协作等机制,提升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❷ 部署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跨部门保护链条建设,计划遴选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法律公益咨询点。

三、强化宣传氛围

办好“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启动福州市两岸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共通活动,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福建(福州)分会场活动和第24届世界知识产权日培训会暨知识产权企业表彰会,开展社会各界“上春山”地理标志保护活动,举办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务培训等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10余场,拍摄群众喜闻乐见的地理标志短剧,积极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宣传氛围。

image

下一步,福州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对台合作交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福州有底气、有信心,打造更多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为知识产权发展贡献更多“福州智慧”。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