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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25年上半年我省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来源:福建省消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3 17:24:37    分享到:

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消委会围绕消费咨询投诉热点,梳理出上半年我省消协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5个,涵盖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宠物诊疗、承诺不兑现等民生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剖析套路来警示经营者要恪守法律红线、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提升风险识别能力、理性维权,更呼吁社会各方协同发力,共同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消费生态。

即日起,福建省消委会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陆续发布案例详情。

【案例一】

承诺不是一纸空文 消协介入讨回退费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刘女士向厦门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099元购买了初级社工课程。该公司承诺,若学员考试未通过,将退还701元费用。后刘女士未通过考试,便依照约定向该公司申请退款。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一拖就是9个月,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2025年2月7日,刘女士在消协315平台进行了投诉,集美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迅速介入调查并进行调解,该公司当即向刘女士退还了701元。

【消协意见】

培训机构为吸引学员报名,常以未达学习目标即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作为承诺。学员基于培训机构的承诺缔结了相应的合同,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相应的条款。在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成就时,培训机构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维权指引】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谨慎细致,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与宣传、口头承诺是否一致,退费条件是否明确以及相应的退费周期等重要信息,对于合同中未体现的任何重要承诺,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补充或调整,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双方实际需求和利益。同时,妥善保存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方便后续产生争议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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