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热切期盼的身边实事。民心所向即为工作导向,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执法震慑效应。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福清市某食杂店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17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杂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有未及时清理的过期食品。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罚款5000元。 典型案例二: 福清市某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1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小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专间未按规范要求闭合严密。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福清市某日用品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19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日用品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罚款5000元。 典型案例四: 福清市某中学涉嫌未督促食堂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8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督促食堂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