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民营食品企业因标签瑕疵受行政处罚,信用公示影响招投标。财务叶女士当时身怀六甲、人在异地,线下办理既困难又恐误投标截止日。市场监管局及时告知新上线的全国信用修复平台支持全程网办。叶女士在线提交申请并寄送材料后,工作人员当日即完成审核,提前终止公示,解了企业燃眉之急。信用修复“一趟不用跑”,核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高效便捷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轻装前行。 近日,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激活民营企业发展动能,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磅推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紧密对接法律规定及厦门产业特色,以20条务实举措精准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特区立法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实行统一市场准入;深化各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大“个转企”力度,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二是提高助企政策精准度。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价和企业信用快速修复;发挥质量、知识产权、信用融资增信赋能,助力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用好用足相关经验、政策等,加强合规助企;发挥平台作用,优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发挥“小个专网”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三是构建集成服务矩阵。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深化产业强链;整合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市场监管要素服务,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集中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四是加强法治服务保障。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综合治理,健全异地涉企协助办理工作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覆盖工作全链条、海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高效协同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加强涉企收费监督,切实为企业减负降本。(通讯员:杨晓慧)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规定》,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市场准营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企高效。 2.实行统一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健全壁垒线索统一归集、核查处置、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3.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迁移“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实施代位注销,进一步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成本。探索以“企业码”归集证照监管信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一码通查。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大“个转企”改革便利服务力度。 4.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常态化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破除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各种障碍。推进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健全第三方独立审查机制。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涉嫌垄断违法行为调查工作。深入推进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工作。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二、提高助企政策精准度 5.加速信用修复。升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结合总局评价体系和地方特色指标,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价。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企业信用“即申即解”快速修复。优化年报系统功能,开展全国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 6.支持融资增信。完善政、银、企协作对接机制,推广质量信贷产品“鹭质贷”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普及全流程无纸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推动信用核查嵌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质量、知识产权和信用赋能,助力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7.加强合规助企。持续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建设工作,为头部民营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总结、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优秀合同管理经验,制定相关标准,提升民营企业合规意识。落实广告产业“组合式”助企政策,提升广告行业监管和发展水平。探索数字广告赋能实体经济及地方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8.优化惠企政策直达。发挥“e鹭协同”、知识产权等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优质服务资源对接,拓展各类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范围。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 9.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政企座谈、银企对接、“问情服务”、普法培训等活动,畅通民营企业政策宣导与诉求响应双向渠道。成立“小个专网”党委,指导“小个专网”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三、构建集成服务矩阵 10.深化产业强链。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综合运用质量政策工具,助力重点、特色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持续深化计量技术特派员服务机制,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提升重点产业链相关民营企业计量能力水平。 11.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标准话语权。支持民营企业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鼓励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标准创新型企业,积极承担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提高创新活力。支持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12.引领质量提升。实施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计划。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提质强企”质量技术帮扶活动。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全方位推动提升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供厦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和“鹭品”评审,促进食品安全规范提升。 13.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面向民营企业培育国家级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鼓励重点产业链民营龙头企业积极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等项目,强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引导民营企业密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采用转让交易、开放许可、作价入股、共有实施等方式,加速知识产权转化及产业化。 14.强化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鼓励“智能医疗器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企业建设的检测机构开展资质扩项,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推广食品生产企业共享实验室,助力民营企业降本增效。 15.引导平台助企。积极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作用,探索创新扶持方式,支持帮扶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综合运营能力和发展水平,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四、强化法治服务保障 16.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动态升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落实行政处罚“两张清单”制度,以服务型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7.维护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投诉举报处置机制,深化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综合治理。健全异地涉企协助办理工作机制,审慎办理异地各类市场监管领域涉企协助信息的协作请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18.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能力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纠纷多元高效化解服务。深化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厦门分中心,为民营企业出海提供预警、响应、援助等服务。 19.推进高效协同检查。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信用+风险”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动各行业领域制定“白名单”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实施差异化的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推广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非现场核查,建立精简统一高效协同检查模式。 20.加强涉企收费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深化收费监测点建设,靶向治理重复、强制收费等问题,持续推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切实为企业减负降本。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本措施实施后,如具体条款遇有关政策修改,则适用修改后的政策;遇有关政策废止,则该条款不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