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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5年5月,中国人寿东山县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自称“王女士”的来电,要求查询其丈夫张先生的保单详情并申请发送电子保单至个人邮箱。客服人员核验时发现异常:王女士为非保单权益人,仅能提供身份证号但无法说明缴费账户、年限及健康告知内容;来电号码与保单预留号码不一致。王女士以“张先生重病卧床”为由拒绝本人接听。经核实,王女士实为张先生前妻,企图非法获取信息牟利。中国人寿东山县客户服务中心拒绝“王女士”的请求并联系张先生本人确认其不知情,成功拦截个人信息泄露。 案例分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需在消费者授权同意基础上处理个人信息,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数据保护责任。本案例中,“王女士”在未得到投保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企图私自获取客户的保险信息,中国人寿东山县客户服务中心通过“要素验证”拦截非授权请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中国人寿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强化个人信息管控。消费者应保管好保险合同、身份证件等敏感资料。此外,消费者提供证件复印件时应注明用途,避免外传。 二是做好授权和信息变更。消费者如委托他人办理保单业务,需签署书面授权书或提供其他委托文件。如果个人的手机号、地址有变动,需通过官方渠道变更个人信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公司 朱淑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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