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漳州市长泰区王先生在2023年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时,保险代理人详细询问了他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有住院史、慢性病史等。王先生曾因高血压住院治疗,但认为这是小问题,担心告知后会被加费或拒保,于是选择隐瞒,在健康告知问卷上全部勾选了“否”。两年后,王先生因突发心肌梗塞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调取了他多年前的住院记录,发现其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遂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二、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本案例中,王先生认为“小病”无需告知,或认为保险公司查不到,误解“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最终被拒赔,无法拥有保障。 条款规定,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因不如实告知解除合同。但前提是投保人非故意隐瞒,且发生的事故与未告知事项无关。如果属于故意隐瞒,且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保险公司仍可拒赔。 三、风险提示: 中国人寿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有问必答,不问不答。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消费者必须如实回答,没有问到的无需主动告知。 二是如实告知≠不能投保。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会进行核保,结果可能是正常承保、加费承保、责任除外承保或拒保。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管理和公平定价。隐瞒告知即使成功投保,也为未来的理赔埋下了巨大隐患。 三是保留证据。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并亲自填写健康告知书,不要完全依赖代理人口头陈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区支公司 吴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