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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心存侥幸隐瞒健康状况,看似小事,实则可能让后续的保险保障沦为空谈。中国人寿寿险沙县支公司结合典型理赔案例开展健康告知科普,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诚信投保是获得保险保障的前提,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风险兜底的坚实后盾。 2024年,市民陈先生在投保某重疾险时,经业务员推荐,未如实告知自己多年的高血压病史及长期服药情况,彼时业务员称“这类小毛病无需告知”,陈先生便未将该健康状况在投保问卷中填写。2025年,陈先生因突发脑中风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核查到陈先生投保前长期、规律的高血压就诊及服药记录,最终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为由,作出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的理赔决定,陈先生原本期待的百万重疾保障未能兑现。 对于该案例,沙县国寿专业理赔人员作出详细分析。一方面,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责任,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另一方面,业务员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案例中业务员所谓“小毛病不用告知”的口头说法,无法对抗《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也与保险合同的书面条款约定相悖,不能成为投保人免除如实告知责任的依据。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因健康告知问题导致保障落空,沙县国寿在此作出三点风险提示:一是诚信投保,有问必答,投保填写健康问卷时,需根据自身已知的健康状况逐项如实填写、主动告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隐瞒病史、服药记录等关键信息;二是以书面为准,留存相关凭证,所有健康告知内容均需在投保单、电子问卷等书面载体中明确体现并签字确认,对业务员的口头讲解或说法,可要求其书面确认,或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线下网点等渠道核实,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三是重视告知细节,主动沟通,若对健康告知的条款、问询内容存在疑问,可及时与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沟通,清晰知晓告知要求,确保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让保险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人寿寿险沙县支公司/张良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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