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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公布第三期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局、集美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通讯员:杨晓慧 周俊丞      发布时间:2026-07-03 18:29:07

为依法治理近年来快速增长的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集美区委政法委、区综治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甄别、协同处置、合力规制的工作机制,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现公开经综合研判认定的第三批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黄某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4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黄某的投诉举报,反映其以32.8元在某网店购买一盒“佛手七花糕”,发现网页商品宣传有“美容养颜”等字样,在与商家客服沟通过程中,客服提到该糕点可以“美容养颜”“补气养血”,其认为涉嫌虚假宣传。黄某要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商家,给予举报奖励,并组织双方自行调解。


经查,黄某近一年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计投诉84次、举报135次,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异常。黄某此次反映的问题仅以商品销售宣传涉嫌违法为由进行投诉,不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且投诉举报的内容、请求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其购买目的明显非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黄某的投诉不予受理。

对于举报反映的违法线索,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督促指导商家规范宣传用语并整改到位,因商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复议情况


黄某不服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向集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集美区司法局审理,决定维持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案例二

何某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4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何某的投诉举报,反映其花费49.9元在某网店购买一支脱毛膏,商品展示页面有“五年无毛”“半年无需再脱”“0刺激、0残留”等用语,认为涉嫌虚假宣传。何某要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商家并组织调解。


经查,何某近一年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计投诉175次、举报395次,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异常。何某此次反映的问题仅以商品的广告宣传涉嫌违法为由进行投诉,不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且投诉举报的内容、请求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其购买目的明显非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何某的投诉不予受理。

对于举报反映的违法线索,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督促指导商家修改宣传页面并整改到位,因商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复议情况


何某不服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向集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集美区司法局审理,决定维持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下一步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依法规制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积极营造消费者放心消费、经营者安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集美区局、法规处

通讯员:杨晓慧 周俊丞 

编辑:林琳山

校对:黄琳欣

责编:王玉婷

审核:陈雪松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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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公布第三期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典型案例

厦门市集美区第三批牟取不正当利益职业索赔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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