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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福建省金融信用村、乡镇、县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闽银〔2023〕53号)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初评,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金融监管局六部门共同终评,拟评选福州市永泰县、泉州市德化县、漳州市东山县、三明市宁化县、龙岩市上杭县、宁德市寿宁县为“福建省金融信用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7月23日,社会各界对拟评选的福建省金融信用县名单有任何异议的,请在此公示期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口头或书面反映,口头反映的须补充书面说明材料。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