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切实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7767件,审结69978件,其中一审55130件、二审13028件、再审复查1659件、再审161件。 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总体情况看:一是收案稳中有降,源头治理发挥作用。2015-2019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12169件、11051件、9578件、9973件和11829件。2019年总量较2015年下降2.79%。总体看,审判态势较为平稳,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发挥作用。二是地区分布有差异,福厦泉三地占比大。五年福州、厦门、泉州三地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60%,均在1.1万件左右。龙岩、三明、漳州、南平、宁德、莆田等地法院收案约占38%,均在4200-2400件之间。平潭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收案量较小。三是劳动者为原告的居多,劳动报酬纠纷突出。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劳动仲裁处理结果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劳动者为原告的约占3/4。劳动报酬问题产生的争议最多,全省法院以追索劳动报酬案由立案受理的一审案件达16780件,占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近1/3。四是争议诉求复合化,矛盾纠纷不易化解。诉求呈现复合化、复杂化特征,多项诉求的案件数量占比近70%,有的案件诉求多达十余项。部分案件还涉及群体性争议,处理难度大。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后提起上诉的比率达23.83%,高于民事案件总体10%左右的比率,一定程度上表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双方利益分歧大、对抗性强,也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收费低,每件仅10元有关。五是调解力度加强,息诉止争效果良好。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3073件,总体调撤率47.26%,其中一审调撤率53.22%。经一、二审审理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达97.37%,审判质效良好。 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福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劳动争议审判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省法院牵头与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35项工作要求。各地法院结合实际与当地人社、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构建以调裁审衔接机制为重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体系。 大力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三级法院均成立了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现“一院一庭(团队)”。思明法院、石狮法院、晋江法院设立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人社、总工会在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从中选任具有相关知识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促进优势互补。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劳动争议审判机制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开辟绿色通道,对劳动者欠薪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厦门中院建立“三优四快”机制,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了近1/4。加强诉讼服务指导,对劳动者依法加强举证规则、诉讼风险等方面的指导提示。开展巡回审判,设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线上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019年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070件,兑现执行款9876.64万元。落实司法救助,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送法进园区、企业、厂矿等活动,及时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法律维权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在“五一”劳动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各地法院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公众开放日及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经验做法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2018年4月,省法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发文,提出加强和改进我省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从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调研、筹建裁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莆田中院与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关于健全劳动人事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厦门、福州等地法院与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共同出台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加强裁审衔接,统一裁审尺度。 强化多元协调联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探索创新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法治维权、多元维权、源头维权、制度维权。2016年3月,省法院与省总工会联合组成调研组对全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总结提炼石狮市、晋江市、思明区、尤溪县、涵江区、新罗区探索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六种经验模式,召开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全省推广。 准确把握形势任务,积极回应劳动争议多元司法需求 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关联。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是传统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兼并破产重组,易引发群体性案件。改制企业与离职另谋职业劳动者的相关劳动争议时有发生。企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发社会保险待遇赔偿争议还比较突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简员增效改革,劳务派遣工列入精简行列,相关劳务派遣纠纷增多。二是新型劳动关系领域问题逐渐显现。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加快壮大,带来新就业形态劳动保护新问题。如2020年2月,“网约配送员”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正式成为新职业。新就业形态涉及多重劳动关系法律问题,对传统劳动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政策等提出新课题。三是涉疫情劳动争议需要审慎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人社部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延长假期、延迟复工、交通管制、限制出行、隔离观察等防控疫情特殊政策,出现特殊时期劳动争议处理问题。受疫情影响,旅游、餐饮、酒店等众多行业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工资待遇、企业裁员、共享员工、弹性工时等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加大,需依法稳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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