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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9月17日讯(记者 常实) 记者从安徽保监局获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太平洋财险”)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并因此被罚款14万元。 经安徽保监局调查,安徽太平洋财险在2012年4月承保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及同期实施预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给予安徽太平洋财险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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