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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9 19:44:26    分享到:

通报|福建新消费

12月18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在内的14大类食品共1351批次,合格1335批次,不合格16批次。



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海市满佳惠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27日生产的纯蛋糕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连城县文亨佳源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岩家歌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13日生产的精制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品安全 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

(一)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四鹤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闽清县梅城盈乐生鲜超市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氟虫腈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闽侯县南屿镇邓兴食杂店销售的来自福建云晓贸易有限公司的全番鸭(检疫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磺胺类(总量)不合格、甲氧苄啶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福州鲜品利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黄瓜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五)厦门欣乐海百货有限公司灌口店销售的非洲鲫鱼(活体,淡水)(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六)莆田市涵江区惠民量贩购物广场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6日),甲拌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七)南平八闽篮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检疫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沙县农兴海鲜超市销售的黑虎虾(海水,活体)(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食品安全 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芹菜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呼吸麻痹、昏迷等。

呋喃西林、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呋喃西林、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腐霉利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磺胺类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产蛋期禁用)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者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违规使用兽药。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产生耐药性。

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4月13日生产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新百佳生鲜超市,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宁陵县聚诚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18日生产的脆•锅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台商投资区赢创超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标称河南麦得好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1日生产的金号角(油炸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丰泽区隆昌隆食杂店,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省东方红食品商行2020年7月25日生产的黄花菜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台江区义鹏食品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列东店销售的海带团(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1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 mg/kg(干重计)。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导致生产原料或辅料中的铅带入;也可能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食品。铅可以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

福州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仓山万达分公司销售的雪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4日),(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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