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等在内的8大类食品共464批次,合格438批次,不合格26批次。 一、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 (一)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黄秋飞肉包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厦门市湖里区黄家福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永定区凤城百里鲜餐馆销售的油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莆田市涵江区唐娜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糖精钠是一种常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糖精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二、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仙游亿家园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生产的琪玛酥,酸价(以脂肪计)(KOH)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莆田市涵江区惠民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 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酸价超标,也可能是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6批次 (一)华安县小标题食杂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蔬菜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二)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晋江磁灶店销售的草鲡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三)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晋江桥南分公司销售的冰鲜海鲈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8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及其他动物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四)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元光店销售的土鸡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氟苯尼考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福客隆超市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毒死蜱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六)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丹霞店销售的油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水韵城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八)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观海路分公司销售的长江鲫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九)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晴岚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罗源县金源瑞都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2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十一)厦门乐海百货有限公司绿苑购物中心销售的非洲鲫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湖心店销售的鸡腿(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圣宇广场店销售的龙胆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呋喃西林、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呋喃西林、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十四)长泰县宝国海产品摊销售的鲈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十五)新罗区阿妹海产品摊销售的明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十六)沙县农兴海鲜超市销售的龙胆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4批次 (一)标称福建邦吉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月15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连城锡园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福建华仁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1月4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翔安新兴店,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标称厦门佳佳福植物油有限公司2020年5月21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闽汇商贸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标称福建春添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18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利生鲜超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五、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不合格1批次 莆田市荔城区肥仔生鲜超市销售的白粿(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其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脱氢乙酸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 人人有责 不传谣 不信谣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编辑/青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