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福建新消费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7批次 (一)福州市鼓楼区麦子锦江餐厅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鼓楼区麦子锦江餐厅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三)东山县西埔镇默默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福州小南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直升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州小南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盘、碟)(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厦门味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七)福州市鼓楼区子齐餐饮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福州市鼓楼区子齐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福州市鼓楼区壹柒壹捌酒楼的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农夫情(厦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鲍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一)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长方菜盘(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四方菜盘(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福州市晋安区德行天下餐饮店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四)厦门市思明区曹毛头包子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也可应用于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十五)泉州金品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六)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晟食府销售的凉拌海蜇皮(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七)延平区祥和天下餐厅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一)仙游县鲤南镇仲明干味食杂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连江金凤西城分店销售的草鲡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南靖县南清海鲜店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永泰县闽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琅岐分公司销售的冰鱿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4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长乐市鲤峰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5日生产的甘草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敬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晋江安海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 人人有责 不传谣 不信谣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编辑/青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