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25万元购买市场价超过40万元的车,本以为捡到便宜,没想到提车时却发现车辆无法使用,买方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东东(化名)花了约25万元向厦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市场价超40万元的黑色吉普大切诺基特价车。临近提车之际,东东却发现车辆缺少一些重要配件,无法交付使用。东东以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的三倍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案涉车辆的市场价约为40万元至50万元,但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车款仅为25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存在一定瑕疵,并结合聊天记录,认定东东对案涉车辆的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故法院综合本案证据认为卖方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欺诈心理,不支持东东关于三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由于本案中卖方无法提供合格车辆,导致车辆实际无法上路使用,致使消费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东东关于解除合同并退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车辆用于交通出行,涉及个人人身安全,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车辆,切忌贪图便宜。此外,在购买商品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审慎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尤其是大宗消费,交易时应对交付商品的产品质量、使用期限、配置等仔细确认。(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