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被吊销,明知企业无债权债务,可是因为时间太长,相关人员无处寻找,实在无法申请办理注销,怎么办?” 针对以上企业“之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面对,主动谋求破解之道。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我市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 为推动试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泉州实际,制定了《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对象:首批强制退出对象为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吊销未注销企业,且不存在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有效存续的商标或专利类知识产权、股权被冻结或质押、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泉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按分批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对象,在征询本级法院、税务、人社、医保、资规等部门意见基础上按时序推进强制注销工作。同时,为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益,泉州市场监管部门还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注销的条件、程序、后果和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有关制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及复议机关、法院作出撤销强制注销决定的,将中止或撤销强制注销决定。 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实施强制注销,将有效解决“僵尸企业”给股东、高管等带来利益损害和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进一步加快市场新陈代谢的脚步,释放社会资源,实现高效化的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