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23日以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履行零售药店领域疫情防控职责,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坚决筑牢疫情防控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把好“预警关”,上报“无偏差” 加大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力度,督促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核实购买者(使用者)身份证,完整、准确登记购买者(使用者)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使用“闽政通”APP上报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医保卡购药除外)销售记录。10月23日至今,我区通过闽政通APP审核报送76477条“四类”药品销售记录,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送616条顾客黄码异常信息。 把好“质量关”,检查“无时差” 及时部署和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防疫措施是否到位(设置“一米线”、测温、戴口罩、场所消毒、查验顾客健康码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是否及时登记上传、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是否落实场所扫码、是否落实药店从业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是否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此次,共检查零售药店685家次,停业整顿15家、责令整改17家。 此外,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全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监管,将全区约1400名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省重点行业人群核酸检测监管系统”,对其核酸检测频次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符合防疫要求。 把好“价格关”,经营“无落差” 图中,执法人员正仔细核对药品零售药店的进货台账。 督促落实药品、防护设备、消杀灭菌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和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市场秩序良好。同时,通过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其价格波动,严查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至目前,共受理涉疫投诉举报112件。(通讯员:马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