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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曝光三起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叶萍 发布时间:2023-03-14 18:14:48    分享到:

部分非法广告存在危害大、传播性强、影响恶劣的特征,尤其是房地产市场违法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怎么办?

不用担心!近年来,南平市市场监管部门聚集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领域广告乱象,坚持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为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昨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底以来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件

南平三迪香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围挡、展板、条幅等媒介,发布含“买两层用三层”“15分钟通达全城”“划片XX小学”“3-5年培养期后租金实现跳幅递增、财富收割机、保值资产”等字样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2年6月,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0万元。

福建朗著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户外、车身等多地发布内容含“爱琴海商圈、双盘齐耀6???、抢占XX中学”的广告,且学校未标明“在建”字样,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六条第五项“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12月,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6万元。

南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楼盘售楼部发布内容含“自住投资两相宜坐享其成收益可观,主城学区房,租金可达约2800元,坐享收益可观”“学区房才是硬通货未来可期,名校学区房,具有穿越经济周期的能力,是抗跌的硬通货”“XX中学等知名学府近在咫尺”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2年3月,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5.5万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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