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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陈先生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补偿保险,投保时销售人员曾仔细询问过其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陈先生均表示没有异常。2022年,陈先生因“糖尿病”等病症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发现陈先生在投保前曾多次因该病症到医院治疗,但其在投保时未向公司告知过往病史情况。最终,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对此理赔申请结论为拒绝理赔。经与陈先生沟通了解到,他是听信了朋友之言,以为只要投保的时候隐瞒病情,就可以获得理赔金,基于侥幸心理,他选择了隐瞒病史投保。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陈先生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既往病史,后又因病住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了陈先生的病史情况,故而进行拒赔,陈先生最终未能获得理赔金。 三、风险提示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条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现实中因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保险理赔纠纷十分常见。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产品责任,并对保险公司所询问的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等问题如实告知,不隐瞒,不欺诈,合法合规,才能避免日后发生理赔纠纷,真正享有保险保障。 (中国人寿晋江市支公司 颜丹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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