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全国“爱眼日”科普——如何选择“美瞳”?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刘如兰 发布时间:2023-06-12 11:02:53    分享到:

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于6月3日至10日开展,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关注普遍的眼健康”。近年来,“美瞳”吸引了无数爱美人士。对不少年轻人来说,一副好看的“美瞳”已经成为妆容look里不可缺少的一环。可是,“美瞳”不是美妆产品,市面上五彩斑斓的“美瞳”戴起来虽美,但也给消费者的眼部健康带来了诸多危害。佩戴劣质“美瞳”或者使用不当,轻则引起眼部瘙痒、红肿、发炎,重则可能造成角膜穿孔甚至失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正确选择“美瞳”产品。

一、什么是“美瞳”?

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是一种直接附着在人体角膜表面用于矫正视力的光学镜片,分为软性角膜接触镜(简称SCL)和硬性角膜接触镜(简称RGP),在我国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是在角膜接触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装饰和改变角膜颜色的隐形眼镜,属于软性角膜接触镜的一种,称为“彩瞳”或“彩片”。“美瞳”原本是强生公司的专用商标,但近年来市场大多默认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称为“美瞳”或“彩瞳”。

二、购买“美瞳”需要注意什么?

因“美瞳”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经营“美瞳”的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还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应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产品来源合法、记录完整、储运正常、产品可追溯,保障产品使用安全。

不是所有人群都能配戴“美瞳”,患有干眼症、慢性角膜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有炎症溃疡、过敏体质等患者并不适合佩戴“美瞳”。消费者佩戴“美瞳”前,应先去正规医院进行眼部检查,请医生根据眼睛的情况判断是否适合佩戴“美瞳”;再去具备相关资质的配镜机构,在专业验光师的指导下,通过规范准确的验配过程,选购正规的“美瞳”,并学习佩戴和护理知识;购买“美瞳”时,应确认所购产品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认真查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仔细验货并保存好购买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可以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佩戴“美瞳”要注意什么?

1.佩戴时间不宜过长 。建议消费者连续佩戴时间严格控制在说明书标明的时限之内,含有近视度数的“美瞳”更要注意佩戴时间,千万不要戴着“美瞳”过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使用日抛型的“美瞳”镜片。

2.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卫生。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佩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如果佩戴过程中出现任何眼部不适症状,应尽早取出镜片并及时就医。

3.选择有质量保证的护理液。隐形眼镜护理液也是第三类医疗器械,使用前应查看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开瓶之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使用。

4.切勿佩戴劣质“美瞳”。正规“美瞳”产品会采用“三明治”式设计,将色素层夹在镜片中间。劣质“美瞳”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色素大多直接印在镜片表面,可能造成色素脱落损伤眼睛,还有些劣质“美瞳”表面光滑度不够,易粘附细菌,造成病菌感染,严重的还会划伤角膜,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四、选购使用提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出《选购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提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和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即“美瞳”)及其护理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时,应从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进口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还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查询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2.配戴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时,应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的产品,其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如若配戴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3.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发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刘如兰)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