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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6 14:22:02    分享到:

【案例简介】

2018年,陈女士在保险公司先后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百万如意行保险和百万医疗保险。2023年7月,陈女士的一个朋友告知她只需购买百万医疗险的保障就已足够,陈女士听罢便来公司查询名下保单情况,工作人员告知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百万如意行保险和百万医疗保险。陈女士要求将重大疾病保险和年金保险及百万如意行保险进行退保,工作人员向陈女士讲解了这几种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劝解陈女士继续保留,但陈女士仍然坚持只交百万医疗保险,其他保险不要。在陈女士的一再坚持下,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退保手续。仅仅时隔两个月,陈女士不幸罹患甲状腺癌住院,于9月致电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按照百万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预先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10月又先后赔付了两次医疗费用,但由于重大疾病保险已退保,因此陈女士无法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陈女士对自己轻信朋友建议,退了保险以及未按时交纳保费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不仅承担了退保损失,更未能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

【案件分析】

案例中陈女士虽然是家庭主妇,职业风险不高,但重疾风险何时来临谁都无法预料,每个人每个家庭对于风险保障需求是不一样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产品,让保险真正起到保障的功用。

【风险提示】

1.保障需求看自己。

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范围不同,保险能够满足自身的实际保障需求才是王道,对于非保险专业人士的意见或建议,一定要进行甄别。每个人的生活状况、环境、经济等情况不同,对风险规避的需求也不一样。

2.中途退保需谨慎。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年期以上的长期险,保险公司会提供15天的犹豫期让消费者考虑,在此期间,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清楚的内容可以询问保险工作人员,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持有,犹豫期过后办理退保,既失去了保障还要承担保费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中国人寿宁德分公司 游玉平)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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