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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国寿以案说险:警惕诱导投保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9 11:00:21    分享到:

【案例背景】

王女士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刘某是朋友。一天,刘某提出让王女士帮她买份保险冲业绩,双录、回访的时候不管什么问题配合她就行,之后这份保单还可以退保。作为“帮忙”的回报,刘某承诺赠送王女士平板电脑。王女士便答应了。于是,王女士在未详细了解保险条款、投保提示等内容的情况下,签字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而当王女士想要退保时,却被告知保单中途退保将产生巨大损失。此时,王女士却无法联系上刘某了。

经过核实,王女士购买保险的保险条款上明确载明退保损失相关内容,投保资料上均有王女士本人签字确认,并亲手抄写了风险提示语录。并且王女士在接受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确认:保单已收到,人身保险投保单及投保提示书均是其亲笔签名,关于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15日的犹豫期等都有了解。最终王女士没能全额追回所交保费。

【案件点评】

本案中,王女士轻信了业务员的“忽悠”,为了眼前小利购买了未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等内容的保单。王女士投保时没有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掩盖保险责任等风险,从而导致了自身的财产损失。

【温馨提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在投保时,无论是线下投保或是线上投保,缴费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险种,在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务必做到本人确认,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

(中国人寿尤溪县支公司/廖尚超)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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