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5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共抽检83批次,其中合格8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福州市仓山区香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红泡椒(2025-04-30),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05mg/kg,检验结果0.075mg/kg; 二、罗源县壹乐町商贸有限公司的本地生姜(2025-05-15),毒死蜱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02mg/kg,检验结果0.023mg/kg; 三、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的碗(复用餐饮具)(2025-04-14),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二、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