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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站签收”替代“送货上门”?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明确自身需求,警惕快递服务“缩水”

来源:福建省消委会     发布时间:2025-11-24 11:12:30

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快递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其中,“送货上门”作为快递配送的末端环节,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并与消费者的权益密切相关。近期,部分消费者反映,自己明明备注了“送货上门”,却只收到一条取件短信,包裹被直接放进快递驿站或快递柜,导致取件不便。“送货上门”本是消费者与快递企业约定的基础服务,如今却得不到保障,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明确自身需求,警惕快递服务“缩水”,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快递服务派送乱象

1. 未经同意擅自放快递驿站或快递柜:快递员未提前沟通,直接将标注“送货上门”的包裹存放在快递驿站或快递柜,消费者需额外花费时间、精力取件。

2.驿站服务衔接不畅:部分驿站存在包裹堆放杂乱、保管不当、不便查找等问题,易导致包裹破损、丢失或消费者取件困难,尤其是易碎、大件包裹。

3.虚假签收乱象:部分快递员未与收件人进行有效沟通,将包裹放在家门口或物业处,随后在系统中标记为“已签收”、“代签收”。在此情况下若丢失包裹,追责较为困难。

依法依约进行派送

1.快递派送有法可依:202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2025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快递暂行条例》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2.依据约定进行派送:消费者事先约定收件方式,明确收件地址。快递员应当依据商家的物流承诺、消费者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方式进行派送。

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1.留存证据反映问题:若快递员未按约定投递,及时与快递员、快递公司客服沟通,要求后续按约定方式投递,并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2.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沟通协商无果,可向国家邮政局申诉平台、12315热线或消协组织投诉,投诉时提供相关证据,帮助自身依法维护相关权益。

福建省消委会呼吁:多方协同,打通快递上门“最后一百米”

打通快递上门“最后一百米”事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是民生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需要多方协同参与。福建省消委会强调:消费者事前明确需求,若遇快递服务“缩水”问题,及时沟通反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快递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投递意愿,明确投递规范,提升快递员及末端加盟网点的服务质量;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管,对投诉量大、问题集中、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依法查处。

下一步,福建省消委会将持续关注快递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相关企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共同营造安全、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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