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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发布2025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假劣肉制品专项典型案例

来源:闽侯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5-11-26 17:07:47

闽侯县发布2025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假劣肉制品专项典型案例第6批。

一、福建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案

2025年1月8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村地区的福建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检验室内反摆锤放拉伸试验机,无校准标识,未开展产品检验,存在未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袋开展产品检验的情况。

福建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与标签不符的肉圆案

2025年9月18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与标签不符的肉圆,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标签标注名称为台湾百变肉圆,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某地址,与当事人生产的食品真实情况不符,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6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排外包装与实际标签不符案

2025年7月10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 5月 30日生产了160袋(食品名称:超值菲力牛排,规格型号:150 克/袋)超值菲力牛排,成本价为 5.5元/袋,这些待售食品未明确标示净含量和法定计量单位,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6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决定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元,处以5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80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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