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及“福剑净旅-2026”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平潭区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问题,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平潭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多份包价旅游合同未完整载明规定事项,如旅行社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且旅游行程已实际履行完毕。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1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6年2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景区检查中发现代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组织的2026年2月9日至2月13日泉州-平潭五日游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代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代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作为地接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代某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该行程已履行完毕。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司负责人杨某某、直接责任人员姚某某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6年4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主管部门移送线索,立案查处福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涉嫌安排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经查,4月1日至4月3日,福建某国际旅行社平潭分公司为邵某某等3人团游客安排的车辆未取得相应营运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福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司直接责任人员俞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涉事车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至交通执法部门。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某微信视频号发布的宣传视频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该视频号由平潭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10月通过微信发布旅游产品信息,先后组织学员参加“延平两天一夜营”和“北京五天四晚研学游”旅游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平潭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司负责人黄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平潭市场监管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