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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2起网络食品乱象案例,识破虚假宣传陷阱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7-31 03:27:52

为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食品销售秩序,自2026年4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消费误导等乱象,组织实施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福州市长乐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食品违法广告宣传案

案情简介

近期,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对福州市长乐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架销售银耳羹普通食品,商品标题标注“兰斯波尔 银耳多糖浓缩萃取 膳食纤维含量丰富 冲泡即食零糖银耳羹”,但在商品详情广告页面中,违规宣称产品所含可溶性膳食纤维可辅助调节血糖、降低胆固醇,同时具备提高免疫力、抗炎等功效。该产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无保健食品、药品相关资质,不得宣传疾病调理、保健治疗等功效,当事人的宣传行为属于普通食品违规宣传疾病治疗及保健功能,涉嫌广告违法,执法部门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调理、保健治疗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禁止性规定。

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代号GG-3)从轻情节裁量标准,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对应平台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并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普通食品违规宣传医疗保健功效的网络广告违法案件。部分经营主体刻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宣传边界,借助食品所含常规成分,片面夸大成分功效,变相宣传产品具备疾病调节、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购买。此类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网络食品广告经营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本案查处警示各类线上经营主体,普通食品宣传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严禁借成分功效炒作医疗、保健、疾病治疗相关内容,依法合规开展广告推广经营活动。

案例二:

福州市台江区某贸易商行社群直播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近期,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投诉举报线索,对台江区某贸易商行开展专项执法核查。

经查,当事人以线下门店为经营载体,通过“1元购6个鸡蛋”等优惠引流活动,吸引周边消费者加入微信群、注册会员,搭建私域流量社群。后续当事人通过门店店长在社群内发放红包、转发直播链接,引导会员观看私域带货直播。直播过程中,主播对“江中食疗江中猴菇米稀人参茯苓米糊”普通食品进行推广,公然宣称该产品可预防新冠病毒。经查证,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依据、权威证明文件佐证该宣传内容,属于无依据虚假宣传,执法部门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后期当事人已主动完成经营整改。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通过私域社群直播模式,对普通食品虚构疾病预防功效,开展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禁止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结合案件调查情况及整改情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本案是当下社群团购、私域直播新业态中极具代表性的虚假宣传案件。当事人利用社群封闭性、直播传播广泛性的特点,以低价优惠引流获客,通过私域直播规避常规广告监管,虚构普通食品防疫功效,营销套路隐蔽性强、误导性大,尤其容易误导辨别能力较弱的中老年消费群体。

本案精准击破“优惠引流—社群运营—直播带货—私域转化”的新型违法营销链条,对规范社区团购、私域直播等新兴电商营销模式,整治新业态虚假宣传乱象、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警示和规范作用。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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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2起网络食品乱象案例,识破虚假宣传陷阱

为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食品销售秩序,自2026年4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消费误导等乱象,组织实施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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