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结一起跨区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系福清市首例适用“先行裁驳、另行请求”处理模式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某企业投诉,称辖区内某电子表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生产的电子表产品外观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执法人员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相关规定,对该投诉正式立案调查,并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专利权稳定性提出质疑。执法人员一方面依法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另一方面引导被投诉人进行专业的侵权比对分析。经仔细核查,被投诉人发现投诉人的涉案专利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设计相比,无明显区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关于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之规定,涉案专利权的权利基础已不复存在。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遵循上级“指导案例9号”所确立的“先行裁驳,另行请求”处理模式,依规向投诉人进行了法律释明。经沟通,投诉人最终自行撤回了投诉请求。 通过“先行裁驳”快速终结审理程序,有效避免了案件因等待确权程序而长期悬而未决,体现了行政裁决的高效性;通过“另行请求”为权利人保留后续救济渠道,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保障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标准的一致性。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