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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陈女士来电反映,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保险。6月份,保险公司认为她隐瞒信息,没有将住院信息上报,拒绝继续为她参保,陈女士要求全额退保。 【案例分析】 陈女士分别为自己和配偶在保险公司各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时,销售人员详细介绍了保险条款,并询问了客户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情况,客户均反馈无异常。 保单生效三个月后,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两年内风险排查中发现陈女士因急性肾孟肾炎等疾病,其配偶因急性阑尾炎、高血压病等疾病曾在外地三甲医院住院。客户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对两份保单核保结论的准确性。后续保险公司安排客户体检,查出被保险人存在心机供血不足、血糖偏高等异常体征,保险公司结合既往病史及当下身体状况,最终下发拒保决定。保险公司与陈女士沟通后,最终客户也只能按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处理。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国人寿寿险古田县支公司 赵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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