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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客户李先生为自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过程中,健康告知环节工作人员逐项询问既往住院史、慢性病史、体检异常史。李先生自认身体无重大疾病,为顺利承保、避免保费上浮,刻意隐瞒了既往高血压、血脂异常的体检异常记录,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顺利完成投保。投保两年后,李先生突发脑梗塞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核查中,调取客户既往体检及就医记录,核实其投保前已存在长期血压、血脂异常,属于投保时需要如实告知的健康异常事项,且与本次发病存在直接关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及《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依法作出不予赔付、退还保险金的决定。 二、案例风险分析 1.如实告知是法定义务:保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需对健康告知、职业、既往病史等内容如实填报,隐瞒、漏报、错报均属于违约行为。 2.隐瞒病史终将拒赔:目前医疗、体检、医保数据已实现联网核查,任何既往就医、体检异常、门诊记录均可追溯,侥幸隐瞒无法规避核查。 3.损失不可逆:未如实告知导致拒赔、解约、不退保费,客户多年缴费付诸东流,出险后无法获得任何保障,家庭风险无法转移。 三、风险提示 1.投保必诚信,告知无遗漏 投保时务必如实回答健康问询,不隐瞒、不谎报、不遗漏任何既往疾病及体检异常记录。 2.轻微异常无需恐慌 普通体检小异常、轻微指标异常,可正常提交核保,多数可正常承保、条件承保,远优于隐瞒病史导致拒赔。 3.存量保单及时自查补告 已投保客户若发现前期存在告知遗漏,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健康告知,及时修正信息,规避未来理赔纠纷。 4.正确认识保险价值 保险是家庭风险兜底工具,诚信投保、规范维护,才能真正让保险在风险来临时发挥保障作用。 (中国人寿寿险福鼎市支公司 潘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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