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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郑先生是一名上班族,因长期伏案工作,颈椎时常不适,曾就医检查确诊为颈椎病。为应对后续可能的医疗支出,他决定投保一份综合医疗保险。 投保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就既往病史、门诊就诊、住院记录等健康事项逐一询问,郑先生自认为颈椎病是 “小毛病”,不影响保障,便刻意隐瞒就诊与确诊情况,对相关问询均回答 “无”,顺利完成投保。 投保后不久,郑先生颈椎病加重,需住院治疗。他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核查就医记录,发现其投保前已确诊颈椎病并多次就诊,属于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 郑先生认为颈椎病常见且症状较轻,不应拒赔,与保险公司多次争议。最终,因投保时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郑先生只能接受拒赔结果,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二、案例警示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真实、全面告知保险公司自身既往病史、门诊及住院记录等健康信息,切勿因疾病常见、症状轻微而隐瞒不报。颈椎病等常见慢性病,均属于健康告知重点问询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与费率核定。一旦隐瞒,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解除合同,投保人不仅无法获得保险保障,还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投保人:投保时认真核对健康告知,如实回答问询,明晰自身权利与义务,坚守诚信原则,才能真正获得保险保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人寿寿险屏南县支公司 周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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