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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客户陈先生,投保一份百万医疗保险。投保时健康告知环节,陈先生隐瞒既往慢性胃炎住院记录。投保一年后,陈先生因胃部疾病再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自知既往病史未如实告知会影响理赔结果,陈先生委托他人篡改门诊病历,删除既往就诊记录,试图蒙混过关。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病历、医保就诊记录交叉核验,发现病历存在明显修改痕迹。经核实,本次疾病与投保前既往病史直接相关。依据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费。同时,陈先生虚假申报理赔的记录被留存,后续再次投保健康类保险时,多家保险公司核保审慎评估,投保受阻。陈先生本想拿到保险金,最终理赔失败,还影响了自身后续投保。 【风险剖析】保险合同以最大诚信为基础,理赔调查手段日趋完善,篡改病历、伪造票据、虚构事故等骗保行为极易被查出。一旦查实,不仅无法获得保险金,还会被解除合同,情节严重骗取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将涉嫌保险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申请理赔务必如实提交全部资料,客观陈述就医经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伪造、篡改医疗材料。若对理赔材料、理赔规则存在疑问,可提前联系柜面或者官方客服咨询。诚信申报理赔,既是合同义务,也是保护自身信用,守住法律底线。 (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 郑彩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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