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召开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金融法治环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多起金融消费典型案件。 投保人意外身故 保险公司因职业类别拒赔 2018年10月,彭先生通过微信为父亲投保了一份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2019年6月,彭先生父亲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彭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了案涉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彭先生父亲所从事的工作为操作搅拌机相关工作,根据《职业分类表》实际职业类别为4类,不属于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本保单仅承保我司职业分类表中1-3类人员”,不属于讼争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无需在讼争保险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过,法院调查发现,保险人存在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表示,虚拟的互联网不可避免地阻却了传统“面对面”保险销售所具有的说明效果,对互联网保险人询问方式、方法较传统线下保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互联网保险的全流程和相关提示内容应在投保界面中处于醒目、突出状态,以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效果。(记者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 |